关于开展阜阳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7922018-03-07 14:04:47 来源:阜阳服务外包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阜阳昊天人力资源主办
阜阳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其举办者: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信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9〕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依法依规办学: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学习。学校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证照悬挂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建立包括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校设立审批的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关师资队伍,各专业教师的学历状况和技能等级符合相关规定。
(四)严格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选用学习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及配置教学设施,按照招生宣传的承诺开设课程,不得降低要求和随意删减课时,保证培训质量。
(五)健全学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并保存包括学生报名表、学习成绩以及考核就业等基本信息。
(六)收费和退学退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并将收费内容在报名场所张贴公示,不得采取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行为收取学生费用,对要求退学的学生合理退费。
(七)招生和宣传: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发布内容要与实际相符,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承诺开展培训。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入学协议、就业协议等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评估安排
此次检查评估采取先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再由审批机关组织现场检查的方式。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学校组织自查(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评估内容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实地检查评估(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在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各学校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3月底前检查评估工作结束。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前准备如下材料的原件待查: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正、副本;
2、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经房产部门备案或出示出租方的房产证);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户银行、收费备案等证明材料;
4、2017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包括各类招生简章、传单、电视、电台和网站宣传内容(未发布无需提供);
5、2017年培训学生花名册(含2018年新招学生),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培训期限、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
6、全体教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内容具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授课专业、手机号码等信息;
7、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及学生管理业务台帐;
8、各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备的教材;
9、2017年招生学费、住宿费和其他项目等各项收费的票据存根、账簿;
10、与培训学生签订的入学、就业等协议或合同;
11、能证明学校2017年依法且正常开展职业培训的其他资料。
(三)检查评估结果(2018年4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布。
1、检查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8年度检查评估合格专用章”。
2、对本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四、工作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高对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组织开展自查、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不接受检查评估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2018年3月25日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自查报告和《阜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检查评估报告书》(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孙煜辉 联系电话:2267892。
附件:阜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检查评估报告书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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